单位封存工位,劳动者如何维权?

2021-04-09 16:02:52

【摘要】

任女士系西安某大酒店人事经理,柴先生系该大酒店安保部经理,二人自2018年就职于该酒店,在此期间遇到单位诸多不合理的加班要求。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竟然要求所有部门承担销售任务,否则便扣工资开出,忍无可忍之下二人决定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就职期间,柴先生作为安保部门主管,每周都需要加班完成工作任务,同时,该大酒店要求每个部门完成一定数额的销售业绩,业绩考评结果适用到每月工资核算比例当中。人事经理任女士和安保经理柴先生最终未能完成销售任务,用人单位便只发放百分之30的月工资,同时要求下月无法达到目标便主动离职,最终用人单位封存了任女士的工位,逼迫其离职。忍无可忍,同酒店老板多次协商无果后委托我所律师团队进行劳动仲裁。

【律师点评】

该案案情并不复杂,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发放工资,若遇严重不合常理的工作要求属违反《劳动合同法》对用工的规定。同时,该案的前期准备工作也非常繁琐复杂,要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两年时间考勤记录进行核对,哪一天是加班、哪一天是双休日加班、哪一天是法定节假日加班,进而计算加班工资,工时比对拖欠发放工资的数额、经济补偿金的明细等等。

【法院判决】

新城区劳动仲裁委在核对用人单位封存我委托人工位、拖欠工资、通知人事部门安保部门承担销售任务的证据后,支持了我委托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变相逼迫劳动者离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经济赔偿,支付延迟发放的工资,支付加班费等。

【律师提醒】

该案核心问题是用人单位怎样的行为属于变相逼迫员工离职。以本案为例,用人单位让人事部门从事销售任务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加之用人单位对完不成业绩要求的劳动者调岗降薪、通报批评,最后封存劳动者工位使之无法正常开展工作,这些行为综合来看属于逼迫劳动者离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故律师提醒各位可能遇到此情况的劳动者,达到上述情节才可能被劳动仲裁委认定成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若情节不足,则慎重考虑是否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